政府产业署在「关爱社会的租务安排」下备存(邀请名单)(产业署邀请名单),当中载列(i)参与「创业展才能」计划并享有在《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身份的非政府机构;(ii)获民政事务总署「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资助并享有在《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身份的社会企业(社企);以及(iii)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企指南》内享有在《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身份的社企,以便就相关收入合约的招标或报价项目发出邀请通知。如合资格的非政府机构/社企欲加入产业署邀请名单,可把填妥的申请表格递交至政府产业署。政府产业署不会就申请列入产业署邀请名单收取费用。
政府会就有关申请作适当的考虑。获接纳的非政府机构/社企会列入「关爱社会的租务安排」下的产业署邀请名单。政府有权随时在产业署邀请名单加入或剔除任何非政府机构或社企,毋需事先通知,亦不会给予补偿。
如欲查询有关申请事宜及用本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络: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
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9楼
政府产业署
文书主任主管(租赁及商业用途)
传真:(852)2877 8993
电邮:cic-lc@gp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