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业

物业管理

政府产业署负责管理一些政府合署、宿舍、由其他政府部门交回本署暂时处理的腾空物业(包括部门物业和特别用途物业),以及其他类别的物业。在过往数年,本署已主动采取连串措施以改善物业管理方面的效率和效益。

政府产业署把需要管理的物业,分别纳入下列六份物业管理服务合约:
批出年份 区域 承办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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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六份物业管理服务合约的承办商须为所有归其管理的物业提供全面及优质的管理服务,并确保每一项服务的水平都达到合约指定要求(香港二区、九龙二区及新界一区香港一区、九龙一区及新界二区 (详情只提供英文版本))。至于承办商的表现,本署则根据每半年一次的用户满意程度调查的结果、巡视报告及用户的意见来评核。

如欲观看该六份物业管理服务合约下的物业,请按下列的按钮。

在政府产业署管理的地方拍摄外景

使用本署管理的地方进行商业性质的外景拍摄活动,必须缴付费用。现时首四小时的费用为港币6,640元,随后每四小时的费用则为港币1,890元。申请表格及有关指引,可从本署的「公用表格」网页下载。请按此处以进入该网页。